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五十八条已修改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