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第三十八条已修改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