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第三十条已修改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