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