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一百一十七条已修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一百一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