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章 处罚程序/第三节 执行第一百一十条已修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一百零九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