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章 处罚程序/第三节 执行第一百零三条已修改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一百零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