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第九条已修改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