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已修改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