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