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已修改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