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 司法保护第五十五条已修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