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 司法保护第五十一条已修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