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四十七条已修改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