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