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十三条已修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