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章 对罪犯的教育改造第六十八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及罪犯的亲属,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