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章 对罪犯的教育改造第六十一条有效教育改造罪犯,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