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教育改造罪犯,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