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第二节 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对罪犯提出的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转送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