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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四条

有效

医学院校应当加强精神医学的教学和研究,按照精神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培养精神医学专门人才,为精神卫生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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