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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四十八条

有效

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者是精神障碍患者,推诿或者拒绝为其治疗属于本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的其他疾病。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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