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对本法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履行精神障碍预防义务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