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对处于职业发展特定时期或者在特殊岗位工作的职工,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