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生产中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技术培训、资金、物资和销售等方面给予扶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自愿的原则应用农业技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推广农业技术,应当选择有条件的农户、区域或者工程项目,进行应用示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