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重大农业技术的推广应当列入国家和地方相关发展规划、计划,由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会同科学技术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组织实施。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