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十六条已修改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应当适应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开展农业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加快先进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普及应用。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应当将其科技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实绩作为工作考核和职称评定的重要内容。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