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在军队安置和待移交地方安置的离休、退休人员,在军队工作的文职人员、职员、职工、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行政关系在军队的其他人员,参加军队选举。驻军的驻地距离当地居民的居住地较远,随军家属参加地方选举有困难的,经选举委员会或者军人委员会批准,可以参加军队选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