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五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十九条已修改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军人代表大会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