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四条有效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负责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中国或者外国船舶未经批准擅自搭靠外国船舶的;(二)外国船舶、航空器在中国境内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航线行驶的;(三)出境入境的船舶、航空器违反规定驶入对外开放口岸以外地区的。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第八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