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