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章 调查和遣返第六十八条有效对用于组织、运送、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以及需要作为办案证据的物品,公安机关可以扣押。对查获的违禁物品,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以及用于实施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活动的工具等,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扣押,并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