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外国人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入境。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