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