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六章 军人保险基金第三十二条有效军人应当缴纳的保险费,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应当缴纳的保险费,由军人所在单位代扣代缴。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