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三章 退役养老保险第十六条有效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