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标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军人工资水平等因素拟订,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