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