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编 特别程序/第四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二百八十四条已修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百八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