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编 审判/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第二百三十条已修改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百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