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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编 审判/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二百一十五条

已修改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

第二百一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一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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