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编 审判/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第三节 简易程序第二百一十二条已修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百一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