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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编 审判/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百零三条

已修改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

第二百零二条回到全文第二百零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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