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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四条

已修改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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