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二章 侦查/第七节 鉴定第一百四十七条已修改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一百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