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二章 侦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已修改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一百一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