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 立案第一百一十一条已修改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一百一十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