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八章 期间、送达第一百零三条已修改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一百零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