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条已修改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九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