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章 鼓励措施第三十条已废止国家建立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对在清洁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