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章 清洁生产的实施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建筑工程应当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